使用条款

本协议自2020年1月7日起生效。

通用条款

支持

En-trak无需提供有关订户财产的任何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楼宇自动化系统、网络连接、路由器、防火墙或在订户计算机上运行的软件产品。

法律遵从性

订户在使用本服务及许可软件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因订户或其任何代理、管理人员、董事或员工违反上述法律或法规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用户将为En-trak辩护、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同意和批准均须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发送,并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起生效。En-trak将在签订本协议时使用订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订户的电子邮件有任何更改,订户必须立即将此更改发送至En-trak的电子邮件(sales@en-trak.com)。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但不执行其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本协议不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约束,也不据此公约进行解释。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诉讼程序,各方特此不可撤回地将服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法院裁判,并且各方均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回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该法庭的管辖权和裁判提出任何异议,并且放弃任何主张称该法院为不方便法院。

转让

您可未经En-trak的事先书面许可,将您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然而,En-trak可就合并、重组或出售En-trak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和/或股份而转让本协议。

弃权

所有弃权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当事方签署。任何一方放弃或未能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应视为放弃任何其他条款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放弃该条款。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则其余条款将不受影响,并将继续完全有效。

解释

本协议各章节的标题仅为使用方便,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在本协议中,“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不可抗力

除订户在本协议项下承担支付En-trak款项的义务外,任何一方因其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不向另一方承担责任。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服务和许可软件协议条款的最终、完整和唯一声明,并取代双方之间所有先前或同时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和沟通。任何采购订单中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如与本协议有冲突,均无效、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仅可由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info@en-trak.com